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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土建类、环保专业工程技术人员中、初级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04-09 15:59:33浏览次数:1160


关于开展2020年度土建类、环保专业工程技术人员中、初级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南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1-04-08 15:23    点击数:1729    文号:南建职改〔2021〕1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2020年度土建类、环保专业工程技术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议预定于2021年6月召开,为做好评审工作,现将评审范围、任职条件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对象

按照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南职改〔1999〕48号、闽人发〔2002〕154号、南职改〔2003〕36号、闽人发〔2004〕144号、闽人发〔2004〕145号、南人综〔2006〕62号、南人综〔2012〕10号文、南人综〔2012〕41号、闽政〔2013〕44号、闽建人〔2013〕40号、闽政办〔2016〕1号文、闽人社发〔2019〕2号 、闽人社发〔2021〕1号 规定的评审范围对象,企事业单位中(不含参公单位)直接从事土建施工、岩土、环保、路桥、测绘、市政、园林、规划、造价、建筑设计、给排水、建筑电气、暖通、建筑环境与设备、村镇建设、质量监督、建筑机械、建筑智能化、监理、工程检测等专业技术工作,经考核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符合相应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

在我市上述专业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并作出贡献的技能人才,符合南人综〔2019〕20号文件要求的,均可申报工程技术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凡符合《南平市人社局转发福建省人社厅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南人综〔2019〕17号)文规定的,取得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注册建造师等16项准入类职业资格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岗位空缺情况聘任相应的工程技术职务。其中,对于取得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建筑师、一级建造师或一级造价师资格的人员,可聘任工程师职务;对于取得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建筑师、二级建造师或二级造价师资格的人员,可聘任技术员或助理工程师职务。

参评对象可申报专业按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福建省工程技术经济专业职改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土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专业指导目录>的通知》(闽建人[2010]10号)文件要求执行(《土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专业指导目录》见附件1)

二、任职条件

1.学历: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大、中专院校或成人院校毕业)。任何专业证书、结业证书不得作为学历依据。

根据闽政[2013]44号文件精神,申报评审工程师,如不具备学历条件,但已取得国家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者,可按符合大专学历条件申报评审。

2.资历:本次评审中、初级职务的任职年限计算时间统一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对于专业技术人员经组织批准脱产学习、病休等原因脱离专业岗位一年以上(含一年)者,申报时任职资历相应延长;经组织选派到基层挂职、扶贫的专业技术人员,选派期间可计算任职年限。

非公经济组织申报人员的任职年限依据本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社保等其他可确切证明任职年限的材料认定。在现单位工作前已被其他单位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的,其前后任职时间可合并计算。

3.任职考核:晋升中、初级职务人员任职期间各年度考核必须具备“称职”以上。

4.代表作:正常晋升的市属专业技术人员均应提交一篇独立撰写的本专业的论文为代表作,县(市、区)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可提交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为代表作。

破格晋升人员必须有一篇在CN刊物上公开发表的独立著作为代表作参加论文答辩,不得以技术总结为代表作。对在专业技术学术会议上宣读的论文,应附汇编和相应证书。待发表的论文,送审时应有出版单位出具的确定在评审前发表的用稿通知和清样,评审时必须提交正式刊物,否则一律无效。

5.申报评审所提交的材料,应按要求真实准确,其中提交的论文、表彰、业绩、成果等都应在任职期间获得方为有效。申报职称评审材料如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今后该申报者两年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已评审确认任职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撤销,同时对申报单位建立诚信档案。

三、不列入申报评审范围的人员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挂靠企业的;

2.脱离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

3.上次评审被否决后,第二次评审申报时不满一年以上者;满一年以上者,须有新的业绩材料;

4.未按有关规定及时全额支付农民工薪酬的企业人员。

以及南职改〔1999〕48号文规定的其他不列入评审的人员(详见南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人事教育专栏《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有关政策规定》)

四、申报材料公示

单位应将本人填写并拟上报的《简明表》在本单位张贴公示7天以上,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各界人士无异议的,方可推荐上报。所在单位应该在推荐意见栏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符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各申报企业要确保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对不如实申报的人员,经发现并核实,已评审通过的撤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未评审的取消参评资格;情节严重的,本人和申报企业两年内分别取消参评资格和送审资格。

五、完善评审方法,确保评审质量

根据南职改〔1999〕48号关于量化评审条件的要求,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期间从事的设计、施工、管理等技术工作数量、质量、效果等方面,应提供能代表本人在任职期间的工作业绩、成果、水平和能力的证明材料,以便对申报者更客观、全面地评价。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及《业绩、成果认定表》必须由县(市、区)业务主管部门盖章确认。

各单位必须严格按要求填写《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预审表》,逐级审核签注意见上报。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对每位申报人员所从事的业务工作和业绩要实事求是提供认定证明,杜绝不在岗人员申报。

所有申报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均应进行专业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参评人员做好相应准备。

六、其他事项

1.申报材料送审时间:2021年4月13日至2021年4月30日,逾期恕不受理。

2.报送材料地点:南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教科。考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今年纸质申报材料采取现场审核或邮寄方式提交。申报材料报送时间截止2021年4月30日(如以邮寄方式送达的以快递寄送时间为准)。凡未按规定时间或逾期报送的,一律不予受理。

3.联系人:吴文杰、陈文,电话:0599-8722957,通讯地址:南平市建阳区童游街道广场西路79号商务写字楼2号楼B325。


附件1.土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专业指导目录

附件2.南平市土建类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及要求

附件3.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附件4.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


南平市住建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南平市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2021年4月6日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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