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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小规模工程发包有关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2-03 09:02:57浏览次数:714

省发改委:关于做好小规模工程发包有关工作的通知

近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做好小规模工程发包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22]667号),主要是为了衔接《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16号令)。主要内容有:

      1. 明确小规模工程标准:小规模工程项目是指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不足400万元;重要设备、 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不足200万元;勘察、设计、监理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不足100万元的工程项目。

       2. 规范实施政府投资小规模项目采购,并明确了财政部门为监督部门。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的施工、勘察、设计、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依法不进行招标包括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等规定执行,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等非招标方式采购,采用政府采购文件范本,使用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并由财政部门监管。(之前该部分的监管部门未明确,通常认为是住建部门

      3. 规范国有企业投资小规模项目采购。国有企业投资的小规模工程的施工、勘察、 设计、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依法不进行招标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干涉,要求采购人采用招标方式采购。国有企业选择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可参照国家层面行业标准,以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等单位共同编制的行业标准《非招标方式采购代理服务规范》中的谈判采购、询比采购、竞价采购、直接采购等采购方式。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关于信息披露条款的相关规定,鼓励国有企业小规模工程采购活动的信息发布在产权交易机构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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