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民营企业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的通知 |
2020年度民营企业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的通知
关于报送2020年度民营企业人员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的通知
各县(市、区)职改办、工商联,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工商联职改改革领导小组、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关于报送2020年度民营企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的通知》(闽联职改〔2021〕1号)要求,现就2020年度民营企业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范围
我市民营企业中符合原福建省人事厅、福建省工商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闽人发〔2005〕59号)和原省人事厅、省工商联《关于进一步明确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7〕179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评审。
2020年度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范围为经济、工程、农业技术、工艺美术、食品等,其中工程系列分为管理、电子、机械、建筑(又分为土建、安装、造价、管理、建材、园林等);从事传统手工艺、装潢、服装、箱包、鞋帽、广告设计、装饰设计、商标设计、环境艺术、商品包装等理论、科研、创作设计、产品开发、生产技艺指导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工艺美术专业。申报人员须在申报材料中明确申报的具体专业,申报专业不明确的不予受理。
二、任职条件
根据闽人发〔2007〕179号规定的鉴于我省民营企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工作已开展多年,对此评审或考核确认任职资格,原则上应有下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任职经历。闽人发〔2005〕59号文件关于未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大专12年、本科10年、研究生7年,可以申报高级的规定不再适用。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正常晋升
申报考核确认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具有本专业大专毕业以上学历,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具有丰富的组织管理经验,担任企业部门经理以上职务,能独立承担或主持重大的生产技术和管理工作,解决技术和管理的疑难问题,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企业从事经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经济专业技术职务,企业从事生产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工程、经济等专业技术职务。
(二)破格晋升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4年以上,但近三年来业绩突出、贡献大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二者,可破格推荐考核确认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1)个人获设区市级党委、政府或省主管部门授予的有关生产、经营和管理,以及安全生产、安排劳动就业等方面的先进荣誉称号,其中获得生产经营类的表彰,适用于经济专业破格条件;工程技术类的表彰,适用于工程技术专业破格条件;(2)在设区市处于领先地位,取得良好经济效益的重点企业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和经营者;(3)被设区市级党委、政府评为纳税大户的企业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和经营者;(4)获得设区市(厅)级二等(县、市、区级一等)科技成果奖或社会科学成果奖的企业主要参与者(获奖证书有署名);(5)产品被授予省级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的企业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和经营者;(6)新产品的研制通过设区市(厅)级鉴定的企业主要参与者(鉴定或立项书有署名);(7)参与省级有较大影响的技改和技术攻关项目,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鉴定或立项书有署名);(8)产品在国家级行业协会组织的评比中获最高奖的企业主要参与者(获奖证书有署名)。(9)成果获得国家专利的主要参与者(专利证书有署名)。
经济专业人员应提交近5年来撰写的经考核确认委员会专家鉴定具有较好水平的业务工作总结或专业论文,或在报刊上公开发表过专业论文2篇,字数均不少于3000字;凡申报考核确定工艺美术专业人员应提交代表作品的创作体会、作品图片等相关资料,申报环境设计的人员,还应提交手绘效果图2幅,申报人员考核答辩时须携带代表作品和作品图片供专家审评。
三、申报程序
申报人员须由本人填写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和申报人员简明表(附表一),并提交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及学历、论文、获奖、社会评价等有关证明材料;所在企业对申报人的政治思想、业务能力、技术水平、工作业绩、学历、资历等情况全面审查,确保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并提出推荐意见后报当地工商联。各县(市、区)工商联负责当地申报材料的汇总和初审,汇总和初审后的申报材料交同级人事部门预审,申报材料经人事部门预审同意后,出具委托函,送市工商联。
四、申报时间
1、市工商联接收申报材料的时间为2021年5月11日-6月11日;
2、申报人员的工作年限、技术职务任职资历计算至2020年12月31日。
五、申报材料
申报评审人员,必须将以下相关材料装入带线牛皮纸质档案袋(长方体硬纸盒不予受理),并在材料袋外面注明申报人单位、姓名、申报系列、专业。
(一)评审表格类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1)一式2份(须粘贴本人近照),需加盖单位公章。
2.《福建省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简明表》(附件2)一式7份,A3纸打印,需加盖单位公章。
3.《福建省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汇总表》(附件3) 1份及电子版。
4、申报人员预审表一式2份;
(二)评审资料类
1.凡在教育部学信网能正常查询到学历、学位证书信息的须提交带有效二维码(在线验证有效期6个月)的查询结果打印件;不能查询的须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凡在职取得本科以上学历的,须提供前置学历并在各相关栏目中注明。
2.现任专业技术任职职务资格批文和证书复印件。
3.能反映专业技术水平、业绩、贡献方面的证书、奖状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4.高级工程系列申报人员须提交技术工作经历或技术工作总结,经济专业申报人员须提交业务总结,一般不少于2000字。
5.工程系列申报人员须提交2项有本人署名并加盖单位印章的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如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检测报告等)。
6.高级经济专业申报人员须提交近5年来撰写的经济性论文,须提交送审论文2篇,每篇不少于3000字。申报评审或考核确认经济专业的人员,论文须提交“中国知网”查重结果打印件,并将论文和查重结果的电子版发送至fjsgslzcb@163.com邮箱。
7、工艺美术系列申报人员,须提交近5年代表作品的创作体会、作品图片、手绘效果等相关资料。
(三)其它资料类
1.所在公司(企业)的简介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最近1年社保缴费记录或证明。
4.承诺申报材料和证书真实有效的承诺说明(附件4)
5、县(市、区)职改办委托书1份;
六、有关要求:
1.申报建筑专业名称为:建筑工程施工、市政工程施工、建筑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建筑装饰施工、建筑给水排水施工、建筑电气施工、暖通与空调安装、建筑智能化施工、风景园林施工、道路与桥梁工程施工、工程检测、工程造价、工程建设管理。简明表及评审表中申报建筑专业必须为以上专业之一,工作业绩和技术总结应与所申报专业一致,否则不予受理。
2.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96号)规定,贯通领域扩大至民营企业职称各系列。高技能人才申报时,应在《福建省民营企业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简明表》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注明情况、专业及证书号,资格证书应能在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http://www.osta.org.cn)查询。
3.根据《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闽人社发〔2021〕1号)规定,用人单位应成立由专业技术人员为主、技术主管、人事干部参加的考核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全面考核后全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在《福建省民营企业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简明表》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的“企业推荐意见”栏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至﹡月﹡日),材料真实,符合高(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在正式上报前,要对申请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专业技术水平以及工作表现,撰写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填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对提交的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逐项签署核对人姓名和审查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4.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工商联要对公示情况、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进行认真核实,严格把关,确保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在《福建省民营企业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简明表》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共同盖章确认,并由县(市、区)人事部门出具委托函,送市工商联。
5.凡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均须参加答辩考核(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其中工艺美术系列申报人员须携带代表作品2件和作品图片供专家审评。答辩对象应准时到场,无故不参加答辩者,视为自动放弃申报,其申报材料不提交评委会评审。
6.申报材料须由本人填写。往年评审未通过人员再次申报时,应补充新业绩、新论文,未补充的不予受理。
7.凡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抄袭、冒用他人论文、作品等不正当手段参加评审或考核确认的人员,一经发现查实,尚未评审或考核确认的,取消其参评资格,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已经评审或考核确认的,撤销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8.申报人员任职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
9.可上网查看闽人发〔2005〕59号和闽人发〔2007〕179号文件(网址:www.npgsl.cn或:www.nprs.gov.cn)以及职称评审表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福建省民营企业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简明表、福建省民营企业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汇总表、承诺书)可在福建省工商业联合会门户网站(http://fjgsl.org.cn/column-25.html)“网上服务”的“职称评定”栏目下载。
10.评审材料应于2021年6月11日前报送市工商联职改办,
联系人:南平市工商联 魏秀贞
电 话: 8858556
附件:1、《申报人员简明表》
2、《申报人员汇总表》
3、承诺书
南平市工商联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南平市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2021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