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
日期:2023-09-22 09:23:16浏览次数:854
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闽建办建〔2018〕31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公用局、园林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落实危大工程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交底、现场检查、验收及整改等规定。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8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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